高唐消防栓变成摆设,安全隐患谁之责?
发布时间:2019/9/25 15:26:5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并规定,对于擅自占用、堵塞、埋压消火栓,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显然,该施工单位没有认识到堵塞消防栓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在历史的浪潮中,我们身边因火灾而引起的悲剧并不少,希望都能增强消防意识,不要让惨剧再现。对于这一堵塞消防栓事件,高唐信息港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