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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两辆私家车跑出租,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9/8/28 17:33:23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姓名林*良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违法事实:2019年4月29日16时7分,林*良驾驶鲁AA5Y8*宝骏小型普通客车从高唐县拉4名乘客到济南市,收每名乘客运费肆拾元,该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林*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林*良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姓名李*和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违法事实:2019年4月25日15时35分,李*和驾驶鲁PW997*别克小型轿车从聊城市拉4名乘客到高唐县,收每名乘客运费贰拾伍元,该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李*和未经许可擅自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立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姓名刘*举

违法行为类型: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扬撒,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污染

违法事实:2019年7月13日11:16,高唐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路政二中队执法人员在尹集镇两唐路唐西村段对刘*新驾驶的鲁P8549*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朋,纪守朋向刘*新出示《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为刘*举所有,装载垃圾,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扬撒,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污染,污染面积经测量为25平方米。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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