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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发言谨慎行,抵制谣言记在心

发布时间:2024/8/15 8:18:08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尹集派出所


     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尹集派出所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聊城网民刘某通过个人网络账号在短视频平台散布“甘肃籍人员马某因难产而死亡”不实谣言,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经调查,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 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散布谣言、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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