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城北突发事故,一辆电动三轮险些冲进河道
发布时间:2019/10/11 8:59:1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作者:佚名
高唐信息港网友爆料:10月10日上午,在S242(原S316)南王水库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停在省道路边的电动三轮车遭遇追尾,险些冲进河道内,幸亏当时车内没有人,事故导致三轮车仪表脱落,车斗与驾驶室严重变形,路边警示杆与岸边警示标志也被撞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这辆被追尾电动三轮从严格意义上说应该属于机动车,但是发生故障后可能没放置有效的警示标志,追尾车辆观察不细致应该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目前这起事故的责任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