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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2018/12/5 14:01:40  来源:高唐人社局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期,为做好2019年度高唐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居民基本医疗覆盖面和提高补偿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高唐县制定出台了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之际,高唐县人社局就《方案》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4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努力完善县、开发区、镇(街)、村三级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筹资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

(二)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根据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及市级要求,确定我县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标准筹集资金:

1、个人缴费每人220元。

2、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助。

3、对重复参保缴费的,不予重复补助,不予重复享受报销待遇。

(三)居民基本医保筹资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居民实现就业的,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异地户籍人员。

(四)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及享受待遇时间  

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征缴、参保信息录入及缴费确认工作应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错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前(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一般为每年的6月30日)缴费的居民,缴纳该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对错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后缴费的居民,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五)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上面(四)条规定执行。

问:《方案》中居民普遍关心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请问有哪些具体步骤?

答:1.缴费流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组织收缴,开具《高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村(居)委会将收缴款项上缴至开发区、镇(街)财政分局,由其开具相关票据;开发区、镇(街)财政分局汇总缴费金额存入高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收入户(高唐县农业银行,账号15846101040031514),同时将银行打印的电子回单复印件送高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换取收入凭证。

(1)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及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村(居)委会收缴;

(2)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单列居委会进行收缴;

(3)异地户籍参保居民到居住地所在开发区、镇(街)村(居)委会缴费,并提供参保人员居住证及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2、《高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审核。

开发区、镇(街)票据专管员按照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回所开《高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逐本核对,同时与开发区、镇(街)财政分局为各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票据缴费金额核对一致,无误后编制《高唐县2019年开发区、xx镇(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情况明细表》。

3、系统缴费确认。

集中缴费期根据系统设定由开发区、各镇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会计人员通过征缴系统程序确认缴费,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会计人员根据开发区、各镇(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打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单据》一份及《高唐县2019年开发区、xx镇(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情况明细表》与开发区、镇(街)财政分局上解到高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收入户金额核对一致后给予系统缴费确认。

4、资料上报。

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高唐县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开发区、xx镇(街道)个人缴费情况明细表》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开发区、镇(街)财政分局章、管理办公室公章、分管负责人及票据专管员签字;信息录入后系统打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据》两份,加盖开发区、镇(街)管理办公室公章,开发区、各镇(街)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高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会计为开发区、镇(街)财政分局开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另外,2019年1月底前上报《高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存根联,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装订。

5、集中缴费期期间,因重复参保等特殊原因退还个人缴费。

开发区、镇(街道)财政分局按收费渠道进行退款,开具《高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进行冲销。  

问:《方案》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整理,请问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参保信息采集。各村(居)委会必须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缴费人员身份证如实填写,且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使用同音异义字,避免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错误信息,同时避免重复参保现象,以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性、唯一性、有效性。

2、参保信息录入。为确保参保人员能在2019年1月1日前及时享受到报销待遇,2019年参保信息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开发区、各镇(街道)务必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县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集中精力将2019年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网络。

3、注意事项。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定《高唐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集中缴费期参保信息操作流程》,并下发至开发区、各镇(街道)管理中心,各单位按照此流程进行参保信息整理工作,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解决处理。

问:《方案》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我县有哪些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一项事关参保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开发区、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筹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各镇(街)及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尤其是开发区、各镇(街)要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管理中心不仅制定下发集中缴费期参保信息操作流程,更要加强对开发区、镇(街)业务人员的培训,并深入基层进行指导,以便了解筹资工作进展和参保信息录入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工作责任。开发区、镇(街)工作人员要做到三个核对:一是开发区、镇(街)票据专管员按照村(居)委会为单位将《高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参保人数,缴款金额核对准确无误,编制《高唐县2019年开发区、xx镇(街道)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情况明细表》;二是与开发区、镇(街道)财政分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具的相关票据缴费金额核对一致;三是缴款人数与录入参保信息核对一致,以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高唐电视台、高唐州报、高唐政务网、蓬勃高唐新媒体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特别是2019年新生儿参保政策的调整,要从参保缴费时间、参保缴费金额、享受待遇日期、是否有等待期等方面向参保居民宣传到位、讲解清楚。

同时,开发区、镇(街)也要切实做好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对《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及其中的缴费方式、报销比例、转诊方法、慢性病、外伤报销、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以明白纸、宣传栏、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宣传到每家每户,使广大居民真正认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和实惠,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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