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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至2019学年高唐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通知

发布:2018/7/27 11:13:44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201881日至912

二、现场办理地址:高唐县职教中心驾校二楼 (建材市场对过)

现场办理期间联系电话:13396229312

三、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五、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六、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八、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九、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十、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十一、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贷款申请审查

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先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加盖公章且经办人签字(使用黑色碳素笔);2017年高校录取本专科新生需持申请表前往就读高中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并在村委会开具双方关系证明)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提示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县中心可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2)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借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申请表》填表要求:

1)不能有涂改;(2)所填内容必须真实;(3)家庭地址或工作地址具体到门牌号,联系电话必须真实;(4)个人联系方式(住址、手机号)、就学信息、专业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修改。(5)学生签字处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签名。(6)首次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中:资格审查单位及日期用黑色签字笔手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盖章人用黑色签字笔手签。

贷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入学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

高校应于10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10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十二、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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