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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关于对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情况的通报

发布:2018/7/25 11:31:37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全县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了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524号文件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凡未参加道路运输审验的车辆(未审的车辆见附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除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希望广大运输业户和运输企业见通报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到高唐县交通运输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年审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运输企业逾期不办理的收回超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在《山东省运政信息网》注销车辆相关信息; 个体货物运输经营者逾期不办理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同时收回《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相应《道路运输证》,并在《山东省运政信息网》注销业户及车辆相关信息。

 

车辆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车辆情况统计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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