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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丈夫教妻子开车 撞伤行人

发布时间:2011/11/8 8:32:47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山东新闻网聊城讯张某为了让妻子早日学会开车,便私自带妻子出来练车,没想到妻子关键时刻错将油门当刹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妻子头部当场出血,爱车被撞得凹进一块,所幸的是,被撞的电动车驾驶人只是受了点轻伤,没有酿成大的事故。


    家住高唐县某小区的张某人到中年,买了一辆属于自己的新车,便让妻子也报考了驾校学开车,但是,妻子毕竟年龄大了,学习进度很慢,几次考试不过关,张某有点心急,便在10月29日周末的下午,私自带妻子出来练车。两人来到一个车流、人流量比较少的西环路段,偷偷练习了2个多小时,妻子的开车技术果然进步很快,张某便放心地让妻子开车准备回家。


    当车辆刚开出一段路,就发现前面有一辆面包车迎面驶来,同时有一辆电动车从左侧向右行驶,路况复杂,张某指挥妻子赶紧踩刹车减速,因为毫无汽车驾驶经验加上心中惊慌,忙乱中妻子错将油门当刹车,一脚踩下去,撞上了电动车,妻子的头部被挡风玻璃撞得出血,电动车被撞倒在地,万幸的是,电动车驾驶人只是双腿受轻伤。此刻的张某,后悔万分。


    后来,经事故办案民警现场调查,这起交通事故直接诱因就是私自学开车,情急之下错将油门当刹车造成的。民警当场对张某及其妻子进行了严肃批评。


    民警告诫广大群众:没有驾驶证的人私自到路面练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学开车一定要到正规的驾驶培训中心,在持牌教练的指导下进行。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规定:私自学开车的人应对被撞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后,由该部门主持在肇事者与被害人之间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就赔偿达不成协议,被害人有权提起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如肇事者造成受害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肇事者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及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记者 庞孝君 通讯员 王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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