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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高唐:赵长风

发布时间:2011/10/16 16:48:46 来源:转载 浏览次466 作者:佚名

  
山东省高唐县人。1935年10月出生,1952年7月参加工作,195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合作干校、滕县专区干校学员,山东峄县供销社办事员、副科长,枣庄钢铁厂、张范铁矿股长,枣庄市委工业部、组织部干事,枣庄市革委会政治部组织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1980年6月任枣庄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83年8月任枣庄市委副书记,1986年6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88年12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1989年5月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1991年8月任潍坊市委书记,1993年4月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3年12月退休。赵长风同志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代表,第六、七届山东省委委员,省第八、九届人大代表。2007年12月4日在济南逝世,享年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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