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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劣质农药,高唐一商户被处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0/3/15 17:14:54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3月15日,高唐信息港从高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获悉,清平镇某强生资门市部因经营劣质农药被处罚2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唐县清平镇某强生资门市部

住址:高唐县清平镇南街村109号

执法依据: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经营劣质农药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经营农药产品“40克/升烟嘧磺隆可分散油悬浮剂”,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监督途径: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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