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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民办幼儿园禁止收取采暖费,已收取的需全部退还学生家长

发布时间:2019/12/1 15:47:22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11月20日,高唐信息港推送了一篇《高唐家长质疑:私立幼儿园向学生收取暖费合理吗?》,信息推送后,引起网友热烈讨论,很多网友表示孩子所在幼儿园都在收取取暖费,取暖费用大多在100-200元之间,针对高唐私立幼儿园每年收取取暖费的问题,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做出如下回复:

各民办幼儿园:《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81号)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儿童的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的待遇。所以,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以后,就应该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儿童的保育教育活动,不应该再收取暖费,已经收取的要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这是民生问题,请各园提高认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加重群众负担。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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