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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最新征地公告,涉及鱼丘湖、琉璃寺、赵寨子共计7个村庄

发布时间:2019/11/19 11:17:07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鱼丘湖街道金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金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金寨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金寨村,东兴路以东,S322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5858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5858公顷(工业用地0.585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328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补办手续,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328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金寨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180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 1118日起,至 2019 11 22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琉璃寺镇安阜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琉璃寺镇安阜屯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琉璃寺镇安阜屯村土地位于琉璃寺镇安阜屯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2724公顷,其中:

农用地6.2724公顷(水浇地5.9619公顷,农村道路0.310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0.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琉璃寺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0.4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琉璃寺镇安阜屯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1.129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1月18日起,至 2019年 11月 22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琉璃寺镇董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琉璃寺镇董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琉璃寺镇董庄村土地位于琉璃寺镇董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3429公顷,其中:

农用地2.3429公顷(水浇地2.34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5.71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琉璃寺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5.71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琉璃寺镇董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2.715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1月18日起,至 2019年 11月 22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琉璃寺镇秦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琉璃寺镇秦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琉璃寺镇秦庄村土地位于琉璃寺镇秦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5657公顷,其中:

农用地0.5657公顷(水浇地0.2974公顷,其他林地0.268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42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琉璃寺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2.42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琉璃寺镇秦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728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1月18日起,至 2019年 11月 22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赵寨子镇丁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赵寨子镇丁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赵寨子镇丁岗村土地位于赵寨子镇丁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806公顷,其中:

农用地1.0806公顷(设施农用地1.080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0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赵寨子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04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赵寨子镇丁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313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1月18日起,至 2019年 11月 22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赵寨子镇王辛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赵寨子镇王辛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赵寨子镇王辛村土地位于赵寨子镇王辛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7006公顷,其中:

农用地2.7006公顷(水浇地2.700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2.5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赵寨子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2.54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赵寨子镇王辛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0.763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1月18日起,至 2019年 11月 22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赵寨子镇西赵户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赵寨子镇西赵户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赵寨子镇西赵户村土地位于赵寨子镇西赵户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724公顷,其中:

农用地0.3724公顷(水浇地0.372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9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赵寨子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9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赵寨子镇西赵户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379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1月18日起,至 2019年 11月 22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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