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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药品,高唐这几家药店各被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19/7/18 18:34:07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7月18日,高唐信息港小编在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看到,城区3家药店因未凭处方销售药品,各处罚款1000元。

3家药店被处罚

茌平县百年康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唐第一实小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罗红霉素胶囊,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1000元。

茌平县百年康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唐鼓楼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1000元。

高唐县德仁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1000元。

须有执业药师审核处方

药店是否配备执业药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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