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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2018/8/16 11:36:07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我县承担了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中央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目标

  开展自查,燃煤消费总量完成任务目标,不存在高污染、高耗能占比高的情况,大气环境改善。

  三、整改措施

  深入自查,完成聊城市下达的煤炭压减任务;高唐化工占比小,没有水泥和钢铁行业;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自查,我县不存在此类问题。高唐县的产业以农用装备及配件、造纸、纺织、建材等为主,没有水泥和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占比很小。不存在高污染、高耗能的情况。故高唐县不存在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的情况。高唐县按照聊城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计划严格落实,圆满完成了减排任务,有效减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高唐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635-3951372

  公示期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共计7天。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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