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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尹集司法所坚持“四个突出”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2014/11/10 8:48:26  来源:齐鲁法制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今年以来,尹集镇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的宏伟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理念、载体和形式,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尹集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四个突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本地社会稳定。

  在思想上突出一个“责”字。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深入一线指导村两委干部加深对民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村干部支持和参与民事调解工作,村干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做到矛盾纠纷有人管,减少社会矛盾。

  在工作思路上突出一个“新”字。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始终随着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的不同而适时做出调整,拓展工作思路,谋求新办法、新举措,以民调促中心,以中心促民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在工作上突出一个“实”字。为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四级”调解程序:村民发生纠纷,由发生地的村民小组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村调委会,经调解当事人之间仍然达不成协议,由村委会出具调解意见书,移交司法所,司法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工作作风上突出一个“情”字。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具备一颗对人民群众的爱心、对工作的责任心和对法律的公心,注重情、理、法并用,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依法说服教育,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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