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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房管局采取措施 规范整顿房产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14/8/21 9:52:41 来源:互联网 浏览 作者:杨翠红 郭玲

近来,县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制止“炒”房和囤积房源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县房管局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情况:

1、禁止转让期房。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2、实行实名制购房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制度,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3、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对于印制虚假买卖合同、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管部门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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