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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城市全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2012/1/20 17:24:2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高唐县城市全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城市全责管理工作的进展,根据高政发【2011】33号文件即《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唐县城市全责管理办法和高唐县城市全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城市全责管理工作由高唐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指挥调度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城管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二、具体工作部署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1年12月28日?D?D2011年12月31日)
1、制订工作方案,印制城市全责管理责任承诺书样本。
2、召开城市全责管理工作动员会。城管指挥中心组织,县领导、县城建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县开发区、鱼丘湖街道、人和街道的负责同志及城区各社区书记、沿街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商户代表参加。安排部署城市全责管理工作。
3、县执法局通过出动宣传车、宣传标语、条幅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造声势,使城市全责管理概念深入人心,为推动城市全责管理及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做好铺垫。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D?D2012年1月15日)
1、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办事处主任为本辖区城市全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城市全责管理承诺书的签订和落实。在县城管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县执法局三名分管领导、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及县开发区、鱼丘湖街道、人和街道的负责同志共同领导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
2、在签订承诺书时,县开发区、鱼丘湖街道、人和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城管指挥中心作出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城管指挥中心一份、开发区或办事处一份;各社区书记要向所属开发区、办事处承诺,承诺书一式三份,城管指挥中心、开发区或办事处、社区各留一份;其他沿街单位和商户承诺书的签订由居委会负责,承诺书一式三份,城管指挥中心、所属社区、单位或商户各留一份。对沿街无责任单位的空白地段由所属社区签订承诺书。
3、各社区居委会要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负责本社区属地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造册,实地勘察丈量,明确责任范围,按时完成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统计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市政设施等,共同完善责任承诺书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6日?D?D2012年1月20日)
县城管指挥中心将对开发区、办事处各社区签订责任承诺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协查,检查结果进行评比排名。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提出批评,责成继续工作,限期完成任务,并进行二次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21日以后)
开发区、办事处及各社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等要严格落实承诺内容,认真执行《高唐县城市全责管理办法》。县城管指挥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好热点难点,要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城市全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城市全责管理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督导调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县城管指挥中心对城市全责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督导和调度,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该项工作高质量顺利开展,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加强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城市全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逐步提高。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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