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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费324.9万!高唐这5个村土地即将征收,看看有你家吗?

发布时间:2019/10/11 15:07:06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高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9号

2019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唐县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8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332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梁村镇林井村,韩尹路以北,总面积1.9155公顷,涉及梁村镇林井村1 个村土地。其中:梁村镇林井村土地1.9155公顷(水浇地1.9155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梁村镇白庄村、南小杨村,总面积1.3417公顷,涉及梁村镇白庄村、南小杨村2个村土地。其中:梁村镇白庄村土地0.6577公顷(水浇地0.6577公顷),梁村镇南小杨村土地0.684公顷(水浇地0.684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杨屯镇杨东村、杨西村,总面积1.075公顷,涉及杨屯镇杨东村、杨西村2个村土地。其中:杨屯镇杨东村土地0.0187公顷(水浇地0.0127公顷,沟渠0.006公顷),杨屯镇杨西村土地1.0563公顷(水浇地1.0491公顷,沟渠0.0072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唐县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梁村镇白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梁村镇白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梁村镇白庄村土地位于梁村镇白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577公顷,其中:,水浇地0.657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32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梁村镇政府自行组织清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32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梁村镇白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7983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梁村镇南小杨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梁村镇南小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梁村镇南小杨村土地位于梁村镇南小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840公顷,其中:,水浇地0.684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梁村镇政府自行组织清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梁村镇南小杨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39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杨屯镇杨东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杨屯镇杨东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杨屯镇杨东村土地位于杨屯镇杨东村,省道322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187公顷,其中:水浇地0.0127顷,沟渠0.006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0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杨屯镇政府自行组织清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02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杨屯镇杨东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4208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杨屯镇杨西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杨屯镇杨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杨屯镇杨西村土地位于杨屯镇杨西村,省道322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563公顷,其中:,水浇地1.0491公顷,沟渠0.0072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9.22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已由杨屯镇政府自行组织清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9.222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杨屯镇杨西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3.7668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关于梁村镇林井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的需要,征收梁村镇林井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梁村镇林井村土地位于梁村镇林井村,韩尹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9155公顷,其中:

农用地1.9155公顷(水浇地1.915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3.66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属于违法占地补办手续,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3.662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梁村镇林井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3.0988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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