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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天然气价格将上涨?听证会即将召开!附方案及听证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19/8/27 18:13:22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理顺高唐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交通大厦二楼(西)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配气价格是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即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依据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核定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等三家燃气企业2016-2018年管网配气加权平均单位准许成本为每立方米0.41元。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制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5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1.调整分档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由原来的30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24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由300-960(含)立方米调整为240-360(含)立方米(含),第三档年用气量由9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360立方米以上。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取暖用户分档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为9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900-140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1400立方米以上。

2.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梯气价及独立采暖用户用气阶梯气量、气价。按规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2.53元/立方米,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参照聊城市市区调整居民用天然气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43元的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此次调整价格在原第一阶梯气价2.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33元,剩余差价待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调整后的分档气量及价格见下表。居民用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

3.配套政策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执行每立方米为2.68元。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1元执行,超过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3)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之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三)完善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精神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适用范围为高唐县辖区内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小于8%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3.居民用气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 =(计算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管网损耗率)按不高于5%计,上级文件有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

居民用气销售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城镇配气价格。

联动后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市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4.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调整额来调整第一档价格,第二、三档价格分别按第一档气价的1.2倍、1.5倍执行。

5.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三、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6-2018年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计管道燃气配气准许总成本为7387.86万元,核定配送气量为17904.58万立方米。

2016-2018年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单位准许成本分别为0.46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三家公司加权平均单位准许成本为0.41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

(一)听证人

徐  林     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立德   高唐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军    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淑君    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张  强    成本监审负责人

吴英芹    价格负责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25)

1.消费者参加人(11名)

孙焕焕  职业教育中心

杜侦昌  高唐县公安局辅警

刘同欢  高唐县污水处理厂职工

于  娜   中国人寿保险主任

胡志鹏  高唐县汇鑫办事处

高  超   个体户

毕玉河   物业公司维修工(名仕园小区)

刘宝栋  高唐中和农信

高飞鹏   服务行业(县社家属楼)

张秀海   群众(秀鑫小区)

杨秀梅   个体经营者(和谐家园小区)

2.经营者参加人(3名)

刘国强    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大可    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恩光   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3.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

李玉成    高唐县委党校副校长

李阔成    高唐县第二中学

4.县人大代表参加人(2名)

杨建风   县人大常委会

金淑豪   县人大常委会  

5.县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宋怀川    第三实验小学副校长

颜丙金   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6.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5名)

赵传华   高唐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恩洲  高唐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中兴       高唐县财政局

周民龙   高唐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李春宇  高唐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主任

(三)听证会消费者候补参加人(3名)

董建伟   泉林纸业

王志远   永旺食品(行政主任)

洪  敏   菜屯小学教师(怡园小区居民)

(四)旁听人员(5名)

肖吉常    群众(金裕花园居民)

王玉平    群众(祁寨村居民)

吴秀芳    群众(祁寨村居民)

刘恩庆    群众(东湖花园居民)

(五)新闻媒体(2家)

高唐县广播电视台

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

(六)负责会议报道、记录等工作人员若干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英芹 13869583398    邮箱:gtfgjgtz@163.com 

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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