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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4/21 17:58:49 来源:转载 浏览 作者:佚名

根据聊城市《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聊农字〔2018〕4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高唐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17〕72号),高唐县近期将认定第二批新型职业农民,主要从种植业中进行遴选,认定等级为初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经济架构和社会服务能力进行公开择优认定。

二、认定对象

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农业为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农业从业者,以及涉农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农业,积极服务农民,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在农业科技、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方面符合全县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并在高唐县区域内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1、粮油作物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0亩以上。谷子、甘薯(地瓜)、大豆等杂粮种植面积20亩以上。2、蔬菜瓜果作物类:设施蔬菜瓜果大棚占地10亩以上,露天蔬菜瓜果种植面积20亩以上。3、经济林木类:苹果、桃、梨等种植面积10亩以上;4、其他类:花卉苗木、药材等连续3年以上,固定面积5亩以上。产业收入明显高于周边村民。

(四)学习积极,科技意识和服务意识好。自觉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实践经验丰富,致富带动能力强。

(六)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涉农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或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从业者申报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认定程序

认定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逐级申报的程序,农民自愿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高唐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附件),村民委员会对农户基本信息核实并同意后推荐上报所在镇街;各镇街审核评议后上报高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对评审通过的拟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高唐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三份、近期免冠蓝底1寸彩色照片2张

2.以下情况请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书

(2)具备培训结业证书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3)具备农业相关资格证书或获得表彰的,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

(4)创办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提供营业执照一份,经营场所现场照片1-2张;

(5)土地租赁合同

六、申报时间

从2019年4月17日开始,截止至2019年5月17日。

联系地址:高唐县农业农村局农广校(鼓楼东路原时风科技楼715房间)

联系人:李忠海

联系电话:0635-6175185

高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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