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交警大队首次自主侦办妨害公务刑事案件

发布:2019/1/8 14:49:56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月2日,高唐交警大队成功处理一起妨害交警执法案件,成为我市首例由交警部门自主侦办的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案件。


  2019年1月2日12时13分许,夏津县赵庄镇马桥村妇女洪某无证驾驶奇瑞牌电动轿车(经核对属机动车),行驶至G308与S316线交叉口时,被高唐大队汇鑫中队民警查获,因洪某涉嫌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扣留其车辆。执法过程中,洪某非但不服务管理,反而大耍泼辣,与民警纠缠过程中,将两名民警手部咬伤,并将一名民警衣服扯破,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影响极其恶劣。根据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交巡警支队管辖案件权限的通知》(聊公通【2018】106号),高唐大队法制科民警负责侦办此案。经侦查,洪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已于1月3日刑事立案并于当日送押市看守所执行拘留。

     

                      (高唐交警大队:肖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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