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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项“渣土车GPS定位装置安装工作不到位”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2018/7/26 8:43:46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根据县政府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项“渣土车GPS定位装置安装工作不到位”销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该项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我局负责督促隶属于我县运输公司、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重型自卸货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经核查,目前我县具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自卸货车,共计6辆,均已安装GPS。经和交警大队提供的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数据比对,其中2辆从事渣土运输。
  依据山东省建设厅2014年9月28日下发的《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其他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由城建部门负责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并督促其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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