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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工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2018/3/15 14:11:59  来源:高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高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gtaic.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记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特此公告。

 

                       高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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