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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巡查管理引导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

发布:2014/12/19 11:21:4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保障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日,该县进一步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巡查管理。

  巡查管理制度要求开发区教办、联校每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社区、村庄的民办教育机构巡查一次,主要巡查违规办学、安全管理及教育教学开展情况。在违规办学方面,对现有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进行扶持,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且符合当地整体规划的,准予申请登记管理;对现有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有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并妥善分流安置学生;对不经辖区政府规划、随意新增的民办教育机构,报请辖区党委、政府予以取缔。在安全管理方面,侧重检查办学场所用电、消防、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安保设施设备使用及学生上下学接送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开展保育活动。

  为确保巡查管理效果,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巡查情况每月定期报该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出现瞒报、迟报、不报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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