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高唐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高唐新闻

关于清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2014/12/12 17:00:31  来源:高唐教育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开发区教办、各镇(街)联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清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清理违法、违规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清理规范违法、违规教育机构专项行动,清除无证办学现象,同时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反弹。

2、切实建立民办教育长效管理机制,齐抓共管,集中治理,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民办教育环境。

三、 清理整顿范围

1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开办的培训机构。

2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法人自行更改校名、变更办学地址、私自增设办学点、随意更换负责人。

3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办学机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4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办学机构擅自发布招生简章与广告(含墙体、车体广告以及各种媒体刊登或刊播的广告)。

5办学机构未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票据不规范,收取的费用未按规定存入单位账户。

6办学机构聘用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教学授课(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公职教师参与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严格按照高教字【201326号文件规定处理)。

7、办学机构校舍安全不达标,安保措施不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开发区教办、各镇(街)联校务必高度重视,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争取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要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优、中、差三类登记造册,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清理规范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高唐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坚决取缔违法办学,违规办学行为。

3要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问责机制,对疏于管理,既不过问又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清理整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要将民办教育统一管理,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准入、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认真摸排辖区内无证办学情况,会同辖区政府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区分情况分类管理,对已经符合办学基本标准的,要及时帮助办理办学许可证;对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要进行扶持,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然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有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要予以关停,并妥善分流安置学生。同时要加强门卫、卫生、消防等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设备,严防学生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开发区教办、各镇(街)联校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时间表,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走形式、走过场。要加大工作力度,协同辖区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求取得实效。



扫一扫关注高唐信息港微信公众号知高唐。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用户帮助 | 用户注册 | 在线投稿 | 留言反馈
| 帖子处理申请表
Copyright © 2003-2009 gaotang.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