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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商贩居民区内非法存放4吨甲醇被查

发布:2014/3/18 16:08:1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高唐台张奇军) 日前,聊城市高唐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王姓商贩在居民区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甲醇,消防官兵和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将居民区两处存放甲醇的仓库查封并将甲醇安全转移。

  根据居民提供的路线,记者很容易找到了存放甲醇的两间车库,两间屋子里摆着近10多个装满液体的白色塑料桶,仓库门一打开,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经过调查,这两个仓库共存有甲醇约4吨左右,而距这个仓库十几米的距离就有一座居民楼,而在仓库的隔壁也有一户居民在居住,据消防人员介绍,这些甲醇的燃点在47度左右,可以说一旦发生事故,这些液体“炸弹”带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甲醇是易燃品,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经调查,商贩王某并没有办理消防安全验收手续,工作人员给王某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进行了仔细询问,依照有关法律,对王某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消防官兵当日将王某存放的甲醇搬移到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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