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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2013/8/26 14:59:2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330

 

                                                            

 

高唐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学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县直各中学: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聊教字【201336号)和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规范有序地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按照“适龄少年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新生入学与原就读小学无关,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城区中学招收本服务区六年级毕业生。各学校不得进行选拔性考试,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监护人监护在城区租房居住的新生入学。

三、招生时间及办法

城区户籍学生报名时间为8 29 日,学生持学籍卡、全家户口本、家长身份证(缺一不可)到应服务区学校审核,办理入学手续。(身份证居住地与实际居住不一致需提供房产证,以房产证为准)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830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中学入学,以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到所居住服务区学校申请,同时需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店铺水电费)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及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四是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区域内中学不具备接受能力,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它附近中学就读,也可到原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四、县城中学招生区域

县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和时风中学招收县直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但三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经济开发区现无中学,户籍在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按居住区域到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或时风中学就学,也可以就近到镇中学就学。第一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和时风中学招生区域如下图

 

五、报名地点

各招生学校报名地点为各中学院内。

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领导

中学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失范行为。各招生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宣传

招生政策宣传由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各学校必须将招生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批一律不得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或自行印制、散发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

3.纪律要求

1)对招生学校的纪律要求

严禁任何招生学校在任何场合进行虚假的、旨在抬高本校诋毁他校、影响校际团结和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的招生宣传。

严禁以任何形式贿招,或私自承诺、私订协议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分快慢班、实验班,更不得以此吸引生源。

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区域,不得自行改变招生时间。

严格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招生报名环节,无正当原因超班额、超规模招生造成的后果由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负全责。

2)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综合评估扣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学校领导,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异地换岗,直到撤销职务。对违纪教师,在规定期间不得晋升或续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是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称号,情节严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予以纪律处分。

 

                                 

        

                                   高唐县教育局

                             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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