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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男子六次盗窃上网人员物品监控录像显神通

发布:2012/3/15 12:52:5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3月14日讯 高唐县的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短短1个月时间内,六次盗窃网吧及上网人员物品,价值高达6万多元。此案经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3月9日,该县法院以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2月初,徐某刑满释放后,闲来无事,到网吧上网消磨时光,经常看到上网人员把电动车随意锁在门外、手机等物品随意放在一旁,便动了“邪念”。当年9月下旬,徐某携带螺丝刀来到高唐县城某网吧上网,并留意周围的一切,上网完毕后,将停放在网吧门口的一辆电动车用螺丝刀撬开车锁后迅速离开,低价变卖后全部挥霍一空。时隔几日,电动车徐某用同样手段在其它三家网吧门口盗窃三辆车电动车。10月初,徐某在高唐县城某网吧上网完毕后,趁上网人员熟睡之际,盗窃一部“中兴牌”手机;时隔两日,徐某在高唐县城某网吧上网完毕后,趁网管人员熟睡之际,盗窃一台电脑显示器。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调集了网吧监控录像,锁定了徐某多次盗窃的事实,并根据徐某经常到网吧上网的情况,通过秘密手段获知徐某正在某网吧,迅速出击,将徐某抓获归案。

    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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