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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公告

发布:2011/12/22 21:18:0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关于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经高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务于2012年1月4日?D2012年2月29日,按年检日程规定的时间携带年检材料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年检。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单位,责任自负。
附: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
 
 
 
高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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